修業規定
修業規定
瀏覽次數:15811.自109 學年度(含)入學新生起:本學程畢業學分30學分,包括:(1)必修22學分(含博士論文12學分) (2)選修8學分(得認列校內他所博士課程,且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2.108 學年度(含)之前入學學生:本學程畢業學分30學分,包括:(1)必修18學分(含博士論文12學分) (2)選修12學分(得認列校內他所博士課程,且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3.學位考試申請前須完成語言中心臺北醫學大學研究生英語認證實施要點規範。